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高水平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
产业基地、产业示范区的申报条件按《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一)初审。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产业基地的单位做初审,择优推荐申报。
(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示的推荐函(明确推荐顺序)、各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的申请表、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相关材料等。
(三)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纳入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名单,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义或异议不成立的,列为省级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一)产业基地的建设周期为3年,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生产基地的监督指导。
(二)我厅将对认定的产业基地做复核、评估,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整改期间内仍不能够达到要求的,撤销生产基地认定。
(一)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前两批已获认定的产业基地建设情况做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内容有:产业基地自查报告、对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管情况、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生产基地推荐材料和评估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至我厅。
二、装配式建筑发展简要情况(包括基地基本情况、规划目标、主要措施等,限500字)
本单位承诺遵守《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申报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自愿独立申报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存在委托中介机构做申报的情形,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与上报省统计部门数据口径一致。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3.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主体,未存在失信行为且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本单位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规审核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规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公开的信息,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免予承担责任。
5.本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仅为申请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认定制作并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退还。
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情况(开发、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装修、图审、检测、监理、培训等企业情况)
三、装配式建筑发展简要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规划目标、主要措施等,限500字)
本单位承诺遵守《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申报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自愿独立申报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区,不存在委托中介机构做申报的情形,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与上报省统计部门数据口径一致。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3.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主体,未存在失信行为且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本单位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规审核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规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公开的信息,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免予承担责任。
5.本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仅为申请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认定制作并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