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公路管理局G352张巧线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黔路复〔2021〕3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及上级相关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对地基承载力降低,已发生路基沉降路段采用钢花管注浆方式来进行加固处理,钢花管按梅花型布置。②新建 C20 砼挡土墙及路肩墙,恢复公路沿线受损路肩及上挡墙。③对边坡碎落段采取清除坡面杂草及灌木,对坡面采取挂主动防护网+喷砼措施封闭坡面方式进行防护。④对公路沿线已垮塌及不稳定边坡段采取增设边坡清方、挂主动防护网、挂网喷射砼、边坡绿化等方式做加固。
3.1.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 财务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2020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项目经理: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管理经验,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项目总工: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3.1.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估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最新信用评估结果为 C 级及以上。
3.1.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7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估结果优先采用贵州省公路局公布的“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公司信用评估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1)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公司信用评价”
c.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d.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若招标人发现其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将按照招标人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1.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05日00时00分至2022年01月11日23时59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guizhou.gov.cn)网上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uizhou.gov.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guizhou.gov.cn)、贵州省公路局网站(http://glj.guizhou.gov.cn/)上发布。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做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